一、會員權益
(一)秘書處
本會依年度會務規劃,與各廠商簽訂特約商店,會員得享專屬優惠(詳情以本會官網公告為準)。
視年度會務與財務狀況,提供本會專屬紀念小物或會員贈品。
會員可優先獲得本會最新公告、課程資訊、活動訊息及內部通知。
(二)隨團救護委員會
會員得參與本會辦理之隨團護理/隨團救護相關訓練。
會員實際執行隨團任務時,由本會統一協助辦理「免費出團旅遊平安險」。
協會公務包及任務裝備,會員得依規定申請臨時借用(限非長期使用)。
(三)急救教育委員會
會員報名本會課程,得依規定享有課程費用減免或折抵。
本會課程如需申請額外證書,會員可依相關辦法提出申請。
每年提供會員「免費 EMT-1 複訓課程 8 小時」。
護理師會員參與本會課程,本會可協助免費登入護理繼續教育積分。
具講師資格之會員,得報名擔任本會課程師資,並依規定支給助教費或講師費補助。
具基本救命術指導員資格之會員,可自行辦理相關課程;如需協助,請洽本會秘書處(本會器材組可依規定協助租借教學器材)。
(四)活動救護委員會
會員參與本會活動救護勤務,得依規定支領相關薪資或補助。
非會員參與本會活動救護,其相關費用一律以原價八折計算。
會員得以優惠價格購買救護相關器材(如 AED、三合一氧氣瓶等,實際品項與優惠內容以本會公告為準)。
(五)災難醫療救護部/志願服務部
本會統一為會員辦理「志工團體意外保險」。
會員參與本會志願服務、災難救護或外派服務,得依法登入志願服務時數。
本會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、內政部消防署、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及衛生福利部核可之志願服務團體。
會員於三年內累積志願服務時數滿 300 小時者,得依相關規定申請「終身志工證」。
(六)影視救護委員會(新增)
會員得優先參與影視拍攝、節目錄製、廣告、劇組等醫療救護支援任務。
本會提供影視救護實務訓練及工作流程說明,協助會員熟悉拍攝現場之風險控管與應變機制。
參與影視救護任務之會員,依專案性質提供勤務津貼或酬勞。
累積影視救護實務經驗,有助於會員未來專業接案、履歷累積及跨域合作發展。
本會設置統一窗口對接製作單位,以保障會員權益並降低個人風險。
(七)其他補充權利
會員享有本會課程、活動及勤務之優先報名權。
會員得依法參與會員大會,並依會員別享有發言權、提案權及表決權。
會員可申請本會出具之服務證明、研習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。
會員得依規定查閱本會公開之會務、財務及年度報告。
二、會員義務
遵守本會章程、各項管理辦法及理監事會決議事項。
依規定繳納入會費、年費及其他相關費用。
參與本會課程、活動及勤務時,應遵守專業倫理、服儀規範及工作紀律。
執行任務期間,應服從本會指派及現場指揮調度。
不得以本會名義從事與本會宗旨無關或有損本會名譽之行為。
應妥善保管並合理使用本會提供或借用之器材與資源。
會員個人資料如有異動,應主動通知本會辦理更新。
三、權益保留與調整說明
本會保留依實際運作狀況、法令修正或會務需要,調整會員權益與相關辦法之權利。
各項權益、補助與執行方式,悉以本會最新公告及實施細則為準。